(GB5312-2008)
1、用途和规格 热轧和冷拔碳钢无缝钢管用于船舶制造用1级耐压管系、11级耐压管系和锅炉及过热器用管。1级、11级管系温度不低于50摄氏度,锅炉和过热器用管工作温度不超过450摄氏度。锅炉及过热器管的外径和壁厚规格应符合GB3087“低中压锅炉无缝钢管”的规定。钢管供货长度:热轧3-12米,冷拔3-10米。
2、尺寸允许偏差 外径大于等于325毫米热扩管的壁厚允许偏差由供需双方协商并经船检部门认可。
3、交货状态 热轧钢管应正火处理。如终轧温度足以使钢管软化,可按热轧状态交货。冷拔管应以正火或正火加回火状态交货。
4、工艺性能 钢管应逐根进行水压试验或无损检验。